2018年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与港澳服务业的合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四)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信息中心、河源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河源无线电监测站、河源市节能监察中心、河源市市直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其中局本部科室共13个,分别是: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综合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运行监测科、产业发展科(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挂河源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技术创新与质量科、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工业园区科、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人事科、民营经济发展科、服务体系建设科、信息化推进科、数据资源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40名,离退休人员26人。
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2名,其中:核补事业编制32名,离退休人员共6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80.52万元(包含下属单位),比上年增加348.82万元,增长18.0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河源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评审核查费、省产业共建扶持资金项目评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推动清洁生产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
支出预算2280.52万元,比上年增加348.82万元,增长18.0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河源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评审核查费、省产业共建扶持资金项目评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推动清洁生产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4.6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费用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跟去年对比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比去年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大;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占47.98%,比上年减少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费用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7.38万元,比上年减少52.37万元,下降38.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费用开支。其中:办公经费103.4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427.0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833.94万元,汽车:214.33万元,设备:1083.2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9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运转性项目支出和事业发展性支出。其中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6.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7.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8.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9.事业收入:指事业本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本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本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本上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
信息来源: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