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河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破坏市政设施、园林花木的监督处罚;负责对城市“六乱”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负责对各种广场公园集会、营销活动的管理;配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市区市容环境的整治行动;负责《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城市管理监察职能条款的贯彻实施。
二、机构设置
根据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08]138号)的精神,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内设7个副科级科室(中队),共有事业编制77名,配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副科级)7名。实有在职人员 71名,离退休人员19名。全部由财政供给。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队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73.73万元,比上年减少133.79万元,下降8.3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支出预算1473.73万元,比上年减少133.79万元,下降8.32%。其中:基本支出1409.73万元,占总支出的95.66%,比去年增加101.21万元,增长7.73%,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64万元,占总支出的4.34%,比上年减少235万元,下降78.6%,下降主要原因是联合执法队、严管小组经费(城建资金安排)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与去年相比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去年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5.86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其中:办公费60.45万元,印刷费3.1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11.3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日常维修费6.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7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35.28万元,分布情况为:房屋6.16万元;通用设备221.66万元;家具7.46万元。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综合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改革工作方案,揭牌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理顺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权责清单,整合人员队伍,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大力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项目绩效覆盖率为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运转性项目支出和事业发展性支出。其中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7.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2018年2月8日
信息来源:城监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