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高级中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高级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河源高级中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源高级中学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高级中学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高级中学(原名: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事业编制96人,其中在职96人,临聘人员9人,代课教师8人,实际在岗人员113人。本校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机构设置
本校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教师发展处、课程教学处、学生成长处、后勤服务处、安全教育处、工会、团委会共8个室。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488.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31万元,增长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2.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436.3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9月份起比往年增加了一个年级,人员从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学生人数从1625人增加到2625人,学生增长率3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488.5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402.81万元,占总支出的56%,比上年增加968.31万元,增长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6.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2万元,公用经费496.3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9月份起比往年增加了一个年级,人员从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学生人数从1625人增加到2625人,学生增长率38%。。
2.项目支出预算1085.74万元,占总支出的44%,比上年增加556万元,增长51%。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9月份起比往年增加了一个年级,人员从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学生人数从1625人增加到2625人,学生增长率38%。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同比往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0%,同比上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万元,占100%,与往年保持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校共有资产241.0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67.18万元,专用设备4.27万元,图书、档案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9.3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9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开办学校,需添置教学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六)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七)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事业收入:指事业本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本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
信息来源:河源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