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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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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刊、印刷、出版、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规划、部署全市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研究部署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部署、指导、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九)协调、指导、组织我市对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市的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的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市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艺员来本市演出、港澳台报刊在本市销售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市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规划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文化思想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并提出宣传思想工作的发展对策,组织管理宣传文化信息网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文化人才工程专项资金。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防教育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做好征兵的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对本地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定期对涉及本地网上重要舆情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因应对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十六)管理部直属单位。十七是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部共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理论科、宣传科、文明办、外宣办、新闻科、网络科。部核定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在岗人数22人,其中行政机关在编人员20人,工勤编制在编人员2人,财政核准统拨临聘人员4名,机关退休人员7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7.26万元,比上年减少299.72万元,下降29.47%,主要原因是媒体融合改革项目没有列入预算。支出预算717.26万元,比上年减少299.72万元,下降29.47%,主要原因是媒体融合改革项目没有列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作安排,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未作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74万元,比上年减少4.31万元,减少5.7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费3万,其他交通费22.14,会议费3.5万元,劳务费2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7.1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30.8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253.53万元,占76.62%;固定资产77.35万元,占23.38%。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71.85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5.5万元。占有车辆情况: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我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信息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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