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市级(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含耕地)、房屋、林地、林木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二)承担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三)承担不动产登记中的实地勘察、登记材料查验等事务性工作;(四)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等交易管理;(五)负责对用于征收有关房地产税、房地产损失补偿或者赔偿金额的评估书确认工作;(六)负责市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及确权工作;(七)负责市区房地产纠纷和出租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八)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房屋交易档案,收集、存储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信息;(九)提供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房地产交易所、河源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河源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河源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5个。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人员编制数41人,实有在职33人,离退休人员共17人;下属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共4个(河源市房地产交易所、河源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河源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河源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所),核定编制数35人,实有在职32人,离退休人员共8人;下属未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共1个(河源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所),核定编制数5人,实有在职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共0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88.85万元,比上年增加351.34万元,增长41.95%,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增加人员4人;二是租赁所、经纪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于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支出预算1188.85万元,比上年增加351.34万元,增长41.95%,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增加人员4人;二是租赁所、经纪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于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6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4万元,减少12.53%,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和维修(护)费减少。其中:办公费63.1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382.0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是: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总数量180,总价值1382.0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增加通用设备和家具319.1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一是控房价。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限制高价产品预售,全力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二是防风险。针对地价上涨和银根收紧等情况,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地产领域的监测预警,规范房地产市场金融行为,防控房地产金融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三是推进市住房租赁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房屋租赁市场调研,摸清市区廉租房、公租房和普通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市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工作打下基础。四是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好信息平台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五是推进不动产存量数据的整合与汇交,实现信息数据关联和互通共享,减少信访、重证等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规范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用于接待公务活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的人员的用餐、住宿等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息来源: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