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2013年将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矿产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整合组建而成,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主要职责;
(一)制订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交易项目目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产权交易等业务活动。
(四)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建设、维护、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平台。收集、统计、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的服务工作。
(六)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各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进行纠正和指正,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阻止,及时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七)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整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备查。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协助处理交易投诉。
(九)指导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独立一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部室,分别是综合部、财务部、政府采购部、工程交易部、土地矿产交易部、产权交易部、法规信息部。
(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编制3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9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29名,在职在编35人(含参公管理编制9人);退休2人;聘请人员16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66.01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6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46.01万元,占总支出的56.5%,项目支出预算420万元,占总支出的43.5%,比上年减少27.9万元,减少6.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经费开支。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2017及2018年均未作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占77%,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和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23%,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和降低接待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95万,包括货物类2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75万元。货物类主要购置办公设备及开评标设备;服务类主要是标书文件资料、档案资料、宣传资料等制作印刷。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16.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实物资产1116.8万元,包括:其他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信息化交易平台,车辆2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其中一辆公务用车使用期限14年行驶31万公里,已经达到报废年限。资产增减情况:增加资产30万元(主要增加复印机、电脑、交换机等办公设备购置)。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在保证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前提,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公开率为100%。2018年预期达到:
⑴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达到约260批次,采购资金节约率达到11%以上。
⑵2018年预计完成工程交易约190宗,
⑶2018年完成土地交易约80宗,耕地约25宗,
⑷2018年完成矿业权交易约35宗,及矿业权前期勘测工作。
⑸2018年预计产权交易约80宗(批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6、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