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的质量,进一步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精神,进行教育教学的管理,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基础阶段。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园长室、办公室、总务处、保教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人员情况。幼儿园有事业编制78人。
2.实有人员情况。幼儿园现有教职工108人,其中事业在职73人,临聘教师4人,临时工11人,保安3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95.05万元,比上年增加375.33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支出预算1295.05万元,比上年增加375.33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0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增加学生,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福利费1.5万元、培训费0.6万元、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92.3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类315件,专用设备类26件,图书、档案类1批,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4349件。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价值170.26万元、专用设备价值27.86万元,图书、档案价值9.3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184.8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新增通用设备类143件价值92.9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71件价值5.63万元。资产变动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含100万元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6.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息来源: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