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2018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2018年

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宏观经济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规划计划编制、宏观经济调控、经济运行监测、价格调控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产业发展研究、区域协调发展、重大项目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稽察、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以及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等四个事业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直属管理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以及市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等四个事业单位。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定编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人,事业单位编制14人。2016年末,实有在岗人数(含临聘人员)76人,其中行政机关在编人员49人,工勤在编人员5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1人,财政统拨临聘人员11人。机关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19.26万元,比上年增加200.6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十三五规划评估等项目及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519.26万元,比上年增加200.6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十三五规划评估等项目及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3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落实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及接待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6.3万元,比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落实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及接待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5.1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51.6万元,印刷费17.8万元,邮电费6.4万元,差旅费17.3万元,会议费10.2万元,日常维修费6.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无,办公用房取暖费无,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约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为395.8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381.59万元(其中:汽车240.7万元),专用设备0.9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3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设备、车辆及家私。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已实行项目库管理,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评价为优,本部门继续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细化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