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河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河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河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三)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四)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落实;了解并向市委报告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
(五)审批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及机关纪委的设置,并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任免。
(六)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培训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审批直属党总支部、党支部吸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市直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收缴、管理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员交纳的党费。
(七)负责市直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指导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九)负责市直机关武装工作,规划民兵组织建设,平时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民兵执勤,完成征兵任务,战时负责兵员动员。
(十)负责驻市直党代表工作室建设,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十二)抓好市直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考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合署办公)设置办公室、组织科、宣传教育科、党代表工作管理科、纪工委案件检查室、纪工委案件审理室、市直机关武装部等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本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党建情况及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本机关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落实,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收发工作;负责人事、工资、会务、后勤、档案、党内统计、财务、党费、公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综治、安全、保密、计生等责任制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科
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支部目标管理、发展党员、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各项组织制度的落实;负责考察表彰对象,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置意见;审核直属党总支部、党支部吸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核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设置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考察、选举和任免工作;审核各类党代表候选人资格,负责组织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指导机关单位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市直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考核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市直机关党员、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划,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围绕新形势新情况,组织实施党建调研活动;负责收集党建信息,编印《河源机关党建》简报,牵头抓好“河源机关党建网”的管理,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检查反映市直单位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
(四)党代表工作管理科
负责建设和管理驻市直机关党代表工作室,组织党代表开展工作,落实党代表各项轮值制度和工作制度,协助党代表履行职责,组织党代表考察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党代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党代表向党员群众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上报,转达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党员群众意见的答复。
(五)纪工委检查室
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负责检查和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群众各类揭发、检举、控告案件的初查工作;负责市直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负责落实和检查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纠风工作。
(六)纪工委审理室
根据权限审理上级交办、同级查办和下级呈报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审理下级报送的备案案件;负责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处理各类请求、申诉、申辩、控告等维权案件;负责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负责纪工委案件统计、有关文件起草、收发和归档、管理、保管等工作。
(七)市直机关武装部
负责市直民兵组织建设,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负责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登记、烈军属优抚工作;负责组织市直单位国防教育、国防潜力调查、人民防空等工作;按照动员计划,组织完成战备和治安执勤任务;战时负责兵员动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组织支前。
三、编制人员和领导职数情况。核定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事业编制)3名,另有临聘人员6名。市直机关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4名(其中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其中纪工委副书记1名,市直机关武装部部长1名;市直机关武装部部长职务可高配副处级);退休人员7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数为501.49万元,比上年增加35.83万元,增加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按国家调资政策,工资福利增加。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为50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49万元,占总支出的76%,比上年增加25.07万元,增长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调资政策,工资福利增加。
项目支出122.00万元,占总支出24%,比上年增加10.76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项党员志愿常态化活动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0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公务工作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用于本委公务接待、驻市直机关党代表调研、考察活动和各党代表接访、下访活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5.59万元。比去年减少2.7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有所减少支出。包括办公费19.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工会经费3.00万元、劳务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它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3.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委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130.5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0.11万元,占1%;固定资产130.43万元,占99%。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为13.69万元;交通运输设备为17.98万元;电气产品为4.64万元;电子产品为49.85万元;家具用具为44.27万元。占有车辆情况: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委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
信息来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