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理工学校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源理工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河源理工学校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理工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河源工业技术学校的批复》(河机编[2009]8号)、《关于河源工业技术学校更名的批复》(河机编[2010]28号)及《关于增加河源理工学校教师编制的批复》(河机编[2012]24号)等批复文件,理工学校成立于2009年,原名“河源工业技术学校”,2010年更名为“河源理工学校”,是河源市教育局管理的副处级单位;本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任务,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中等技术人才。
二、机构设置
(一)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二)本单位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本单位内设8个副科级科(室):办公室、教务科、总务科、学生科、招生与就业指导科、培训科、实训中心、教研室。
2.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人员情况:河机编[2012]24号批复后的核定事业编制总数为360名,其中定编不定人20名;配单位领导职数6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5名;工会主席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副科级)8名。实有人员情况:本校共有事业在职334人(其中:非参公事业在职334人),聘请人员93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河源理工学校2018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7315.2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84万元,减少16.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0.5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955.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99.5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其他资金的减少。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7315.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687.07万元,占总支出的64.07%,比上年增加571.20万元,增长13.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2.74万元,公用经费783.6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编教职工人数与工资福利均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628.22万元,占总支出的35.93%,比上年减少1970.04万元,减少42.8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自筹资金项目未列入本年度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00万元,比上年减少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占23.08%,比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校只保留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占76.92%,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服务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占有国有资产金额为10748.1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和构筑物259.67万;通用设备1765.09万元;专用设备7269.76万元;图书、档案122.0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31.55万元。相比上年,新增固定资产1140.27万元,减少170.94万元。(原因为资产到期报废)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在编制2018年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项目实施进程中,将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与预算绩效相关的制度办法,针对不同的项目选用适合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的使用要求使用资金。
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将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有效地保障本单位日常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六)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七)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事业收入:指事业本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本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河源理工学校2018年预算表.XLS
信息来源:河源理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