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团市委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团市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团市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战略及各阶段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对青年工作的指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青年,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开展对团的建设和青少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制订青年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负责全市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研究和制订团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基层团的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协助党组织选拔、配备、管理和培训团干部。
5.发展青年文化事业,积极开展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活动,带动和指导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青年综合素质;协调有关力量建立文化活动网络和阵地。
6.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少年成长,动员和协调社会各界力量,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7.做好青年统战工作,广泛团结各界各族青年。指导和支持市青年联合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杰出青年联谊会、市学生联合会等青年组织开展工作,团结社会各界各族青年,建立和发展与港、澳青年和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8.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加强少先队建设,指导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
9.领导市志愿者联合会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加强市志愿者联合会机制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10.承办市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单位本级预算。
(二)团市委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组宣部、青年发展部、学少部、市直团工委,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团市委核定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92.98万元,比上年增加88.79万元,增长29.18%,主要原因是增加“创文”志愿服务工作项目经费和志愿服务驿站建设项目经费;支出预算392.98万元,比上年增加88.79万元,增长29.18%,主要原因是增加“创文”志愿服务工作项目经费和志愿服务驿站建设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安排5.5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2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占90.9%,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时间长,维修项目增多,预算比去年的增多;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9.09%,与上年无增加无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我委无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经费37.47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9.17万元,比去年增加3.44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7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8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83.2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比上一年增加12.35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增加河源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河源大学生成长就业服务中心和志愿服务驿站的办公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我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项目支出:指履行团委职能,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共青团信息化建设、青年社会组织建设经费、关爱留守儿童、党建带团建、“创文”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志愿驿站建设经费(新建)、志愿者驿站运营经费、河源市创新创业大赛经费、河源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日常运营经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经费、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经费等。
信息来源: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