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二是调查研究民族、宗教情况,及时反映和提出建议,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是指导少数民族区域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加强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四是负责和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五是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建设。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六是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八是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九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河源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其中局本部门科室共3个,分别是: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退休人员3人;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36.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5.06万元,增长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6.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经费、增人增编;支出预算63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8.61万元,占总支出的41%,比上年增加50.06万元,增长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8万元,公用经费32.4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4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职务变动及增人增编。项目支出预算378万元,占总支出的59%,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70%。增加原因主要是: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安排9.3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增减;公务接待费6.3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82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0.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加人员编制。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6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3.20万元,租赁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维修(护)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61.1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类、家具类,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类63件价值为51.83万元、家具类55件价值为9.32万元。我局共有车辆1辆(含下属单位),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应制度,加快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度;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支出,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100%,认真完成各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6、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息来源: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