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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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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生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拟订法治河源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6、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7、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设。

9、承办上级政法委及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等部门的其他事项。

10、组织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开展涉法涉诉个案研究,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

11、掌握政法队伍状况,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委政法委机关内设12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含政治处、办公室(信息科)、研究室、网络舆情科、综合协调科、社会管理科、维稳业务科、610业务科、综治业务科、法治监督室、法治建设科、法学会和政法信息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定编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人,机关事业编制1人,后勤服务人员数2人,事业编制2人。财政核准临聘人员12人。机关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2018年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622.38万元,比上年增加257.44万元,增长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有增加;2、根据省委政法委和委机关2018年工作要求,新增部分专项活动和项目资金。

支出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22.38万元,比上年增加257.44万元,增长1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增加部分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执行公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安排,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执行公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使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本委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07.9万元,比上年减少5.1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其中:办公费33.4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5万、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15.6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17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4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7月,根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原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和市依法治市办进行机构合并、重组,成立新的市委政法委。因我委办公用计算机大部份使用已超过十年,达到报废年限,且我委日常办公中需办理、起草的涉密文件事项较多,重点业务科室必须人手配备一台保密计算机,因此,2018年我委计划采购10台办公用计算机,预计经费支出需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委固定资产总额6622629.96元,其中:车辆五台,金额905459元,办公固定资产设备5717170.96元。

六、预算绩效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委按照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认真抓好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门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28

 

 

 

信息来源: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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