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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 市城管执法局
日期:2022-03-21 17:11:13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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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日市城管执法局

上线领导名单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彪平

市政管理科科长卢峰

燃气管理科科长王火林

城管综合执法监督科科长魏志航

垃圾分类办二级主任科员陈关

上线提纲

一、城市发展是每个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近年来河源的城市影响力在不断提升。请介绍一下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工作。

答:好的。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为目标,逐步确定了“五个坚持、四色、三度”的总体工作思路,即:坚持“党建引领、系统推进、规范执法、精细管理、柔性服务”,发扬“古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促进“绿色”发展,让城市焕发“春色”活力,与河源人民一道“共建一座城,共享一个家”,将河源打造成为一座“有温度、有风度、有厚度”的城市。

2021年,我局作为全市创卫、巩卫的主力军,助力河源以全省第二的历史最好成绩成功“巩卫”,有效完成“创文”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燃气安全监管及其他城管综合执法安全生产领域均实现零事故目标;生活垃圾应急转运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00%,积存垃圾渗滤液有序减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赢了翻身仗,实现了逆袭,在全省考核评估中,从2020年排名倒数第一到粤东西北12市排名第四,在全国124个小城市的评估考核中排名第23位;全国首创引入第三方路面管理等八大举措破解共享自行车治理难题;开通“码上办”平台推动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完成率214%,排名全省前列;高标准维护好86条城市主次干道、34座城市桥梁、130公里地下排水管线,完成了多个水浸点工程等市政改造项目,全年未发生城市内涝、城市桥梁安全及窖井盖伤人问题;管好城市照明96条亮化道路、30个公园广场中的54,561盏路灯、15,569座灯杆、总里程达985公里线路及河源高喷、珠河桥水景的运维,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环境、城市品质、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逐步形成“共建一座城,共享一个家”的社会共识,城市的温度、风度、厚度在不断凝聚积淀。城市治理和综合执法成效被全国各类新闻媒体报道126篇,其中有12篇推送到“学习强国”予以报导推广,河源城市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七大行动”,有“三大行动”与我局业务密切相关,2022年,我局将紧紧咬住“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建设目标,对标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蓝图,坚持“五个坚持、四色、三度”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城市提质行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及治理水平;“大力实施形象提升行动”,塑造河源内涵品质新魅力;“大力实施民生保障行动”,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每天工作更努力一点,让城市每天更美丽一些。全面听取群众对城市治理和综合执法的意见建议,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问题清单”转变为“幸福清单”,不断提升河源城市的“温度、风度、厚度”,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汛期将至,如何防范应对市区水浸问题?

答:今年以来,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迅速开展城市内涝隐患点排查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市区防汛备汛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汛前排水设施排查整治。1月初已提前准备,制定了详细的排查计划,并组织片区管护单位对市区排水设施逐一排查检查,重点对易涝点区域的排水管道、管井进行清疏,目前已经完成清疏管道15.5公里,管井1850座,预计331日可以全部完成。

(二)强化汛期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修订《河源市市区应急排涝抢险预案》,共分3个片区,每个片区组建了专职人员和预备人员各15人的应急排涝队伍,储备了发电机、抽水机、警示牌、沙包等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排水防涝信息沟通,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确保城区排水安全。

(三)积极推进积水点改造。根据汛期排查发现的内涝点,建立台账,对规模较小、工程量不大的积水点纳入市政维护小型项目或零星维护中解决,对工程规模较大的水浸点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解决。今年以来,充分利用近期连续降雨时机共排查出7个小型积水点,其中已完成整改3个,其余4个正在实施整改中;加快推进新江市场区域水浸点整治,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勘察、设计、审图、概预算等工作,正在进行预算审核,该项目正在申请2022年第一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资金和广东省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立即开工建设,消除内涝隐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请介绍一下市区几座人行天桥的进展情况。

答:为缓解市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和解决市民(尤其是学生)横穿建设大道、文昌路、中山大道、西环路等路段人行过街问题,市政府谋划了华达街人行过街天桥项目、江源小学人行过街天桥项目、雅居乐人行过街天桥项目、中山大道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并分别列入2019年、2021年市直城建项目计划。其中华达街、江源小学、雅居乐人行天桥于201911月完成立项移交市代建局实施,目前已完成勘察、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中山大道人行天桥正在立项。

目前,已落实天桥资金1500万元,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将先行启动华达街和江源小学两座人行天桥开工建设,市代建部门正在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待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招标后,组织进场施工,预计年底前完工;加快推进雅居乐、中山大道人行天桥工作进度,继续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落实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四、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很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还是存在乱停放影响市容秩序的问题,你们主要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管理?

答:目前,河源市区共有准入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4家,分别为美团、哈罗、小彬、人民出行,共投入运营车辆10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市民群众的同时,确实还存在部分乱停放影响市容秩序的问题,这也是全国性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去年以来,我们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该项工作作为亮点工作来抓,探索出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效措施,路面电动自行车摆放越来越规范。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成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协会,有效整合资源,避免恶性竞争,建立共建、共享、共治的机制;二是委托第三方统一路面摆放管理,由各企业共同聘请第三方管理机构,按照200(辆):1(人)的比例配备了50人的队伍进行专业化管理;三是实行车辆上牌管理。对投入运营的车辆全部实行上牌,对无牌上路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暂扣和处罚;四是建立重点区域专人值守机制,对市区人车流量大、骑行频次高、日常停放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定点管理,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车辆停放秩序问题;五是优化设置车辆停放点,对各企业原有设置的车辆停放区域重新组合优化,目前市区范围已设置了1100个车辆停放点,并在每个停放点标注了“共享单车停放点”的字样,以方便市民群众第一时间查找车辆停放区域,从而减少车辆乱停放的现象。六是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实行季度和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度考评分未达标的企业将予以清退;七是实行一票否决退出市场机制,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经批准擅自投入无牌车辆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制其推出河源市场。八是加强监督执法。由各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督执法管理,对违反市容法规乱停放的行为依法查处。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

五、目前我市天然气缴费渠道有哪些?通过哪些方式可以实现网上购气、缴费?

答:我局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把便民、利民、惠民作为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工作宗旨。自2019年起,我局多次督促燃气公司,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升级缴费系统、优化缴费流程,为市民群众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地缴费服务。

(一)目前我市天然气缴费渠道有三种:一是ee家”网上购气;二是到营业厅或广发银行河源分行24小时圈存机充值购气(全市布置了20个点);三是营业厅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方式。

(二)我市目前使用的燃气表有三种:一是物联网表(智能表);二是IC卡表;三是机械表(早期的老表)。不同类型的燃气表可以通过优化升级,实现网上购气、缴费。

1.物联网表(智能表)用户,近几年来对新用户都使用物联网表,此类用户可直接实现“ee家”网上购气。

2.IC卡表用户,我市80%都是该类用户,从去年10月份开始,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购气系统升级,IC卡表用户可以到营业厅将原来的IC卡更换为云卡,实现“ee家”网上购气,方便快捷。

3.机械表(早期的老表)用户,使用超过10年的可以免费更换为物联网表(智能表),即可以实现网上缴费。目前,燃气公司已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将所有机械表更换为物联网表,更换完毕后,用户都可实现网上缴费。

六、为什么要推行我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答:推行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根据9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我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带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单位饭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均须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依法会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停气和查处,对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其中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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