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 市司法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上线人员名单
党组书记、局长 李庆铎
行政复议科科长 王蔚翔
法律援助处主任 叶开明
公证处副主任 袁小玲
上线提纲
一、请介绍一下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以及今年的重点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的开展情况?
答:2019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原司法局和法制局的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重新组建的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具体来说,就是统筹推进法治河源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指导推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统筹提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源、法治河源,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精准的制度供给、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司法行政系统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目前,改革工作方案正在加紧出台,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现阶段政法系统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行政部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答: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护民措施,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便民利民十一条措施。
在全市推广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于证明材料不齐但不影响受理的,可以先受理后补齐材料。推动公证机构进驻广东法网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让群众少跑腿。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于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根据申请,可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为在本市(区)居住的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免收公证费。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单位和公民,可酌情减免公证费。开通司法鉴定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司法鉴定费。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减免司法鉴定费。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制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公证值班岗位,在工作日接受群众法律、公证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实行应援尽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提供“当天办”、全域通办服务。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提供一次性完成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其合法权益在河源市内受到侵害的,可以就近向市及各市(区)共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窗口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接收法律援助申请的法援机构,按《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直接受理审批或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相关受理材料,实现全域通办,打破原来异地不能办的限制,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实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及时制作和发布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告、开辟告知承诺制服务窗口、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活动、建立法律援助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协作机制,让群众摆脱了开证明的麻烦,使法律援助申请更加方便,解决了法律援助机构有案不受理、拖延受理等行为,真正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开通涉军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军人军属和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百分之百全覆盖,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尽快办理服务,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维护军人军属和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畅通行政复议便民渠道。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市100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中心,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咨询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畅通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落实《河源市政府规章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扩宽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多元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规章草案的意见,邀请立法项目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受影响公众代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开通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在五县一区6个远程会见点增加号源,为市民提供省内监狱、戒毒场所远程会见,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探监,发挥亲情帮教作用。
三、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
答:2020年9月,我市在全省首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合作机制。市法律援助处与我市四家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凡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如需通过伤残、文书等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均可向作出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到相关的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将为受援人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免交、减交或缓交鉴定费等援助。该机制在我省为首创,弥补了我省司法鉴定领域法律援助的空白,较好地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切实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质量。林涛市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广东政法网、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也进行了相应报道。同时,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合作机制项目还获得了2020年度河源市“平安杯”社会治理创新大赛二等奖。
疫情期间,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为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活动期间可以临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标准,不将房产、住宅和汽车作为认定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价值较大的资产;对于公民申请代写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一律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通过积极落实惠民利民举措,将上述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常常会听到“公证”这个词,那么“公证”到底是什么?公证有什么作用?公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呢?
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公证的需求越来越多,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人生中的许多重要时期都可能会涉及到公证。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作用。公证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