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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1 09:05:24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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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我局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3条,3条意见均予以采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1.1裁量标准中“一般”档次的裁量基准“五千元罚款”和“严重”档次的裁量基准“五千至一万元罚款”,罚款数额是否有重叠?请予以明确。

采纳。为避免产生对五千元本数歧义和误解,将“严重”档次的裁量基准调整为“五千以上(不含五千)至一万元罚款”。

2

建议将2.1裁量标准中八万元罚款本数予以明确。

采纳。为规范《<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的本数范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 号)的附则说明,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本《裁量标准》参照执行。

3

建议将3.1裁量标准中二千元罚款本数予以明确。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www.e8883.com/hdjlpt/yjzj/answer/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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