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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06 09:05:04 来源: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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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我局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2条,其中不采纳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对“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后,不予罚款。

不予采纳,《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并未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

2

建议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的”行为,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采纳。《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处罚。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www.e8883.com/hdjlpt/yjzj/answer/3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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