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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02-27 11:18:58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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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5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对《<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裁量标准相关的意见3条,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附件: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意见汇总表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裁量中的“以上”和“以下”是否包括本数?建议予以明确。

采纳。裁量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已在裁量中予以明确。

2

建议要严格执法。

采纳。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裁量。

3

依法依规裁量更彰显公平公正

采纳。彰显公平公正正是制定裁量标准的初衷,将依法依规进行裁量。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www.e8883.com/hdjlpt/yjzj/answer/3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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