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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关于《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征集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05 17:37:04 来源:河源市司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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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2月3日,我局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办法相关的意见2条,不采纳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河源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增加“生产者、销售者在源头减量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不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在源头减量的责任与义务已依据上位法的规定,作了细化。

2

建议增加关于“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源头减量”的内容。

采纳。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www.e8883.com/hdjlpt/yjzj/answer/3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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