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 位 名 称 |
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源城区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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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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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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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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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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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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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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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意见 |
1:无论住院还是门诊,医疗救治确实需要的自费的费用,特别是医生开具处方,医院没有此药品而去药房购买的费用也能纳入二次救助范围。当然审核时候可以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本、处方和药品清单,以核实是否是自己私自去药店购买的费用。 2.建议第一次申请救助时把自费部分资料一起提交,这样民政局直接核准时才有真正确切数据。 |
第1条建议不采纳。 第2条建议采纳。 |
第一条建议不采纳的理由是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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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