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十三项、第十六项、第三十九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项、第十三项、第十六项、第三十九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详见附表)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4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第六项,河源市发展改革局0762-3186115;第十三项、第十六项,河源市水务局0762-3334345;第三十九项,河源市自然资源局0762-3663019。
中共河源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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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附 表
河源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第十三项、第十六项、第三十九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 六 项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 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2020年以来涉及我市违规项目整改到位。 | 1.严格实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两高”项目的源头把控作用,在市级初审阶段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能耗双控影响评估、能耗指标来源、能效水平审查把关,对限制类产业、无能耗指标替代来源、能效水平未达先进值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切实加强“两高”项目监管。扎实开展梳理摸排,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后,对未经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违规“两高”项目,按照省、市有关标准严格整改,整改情况经节能专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初审,对整改后能效指标仍未达行业或国内先进值的,不予上报补办相关手续。对在建“两高”项目,建立详细台账实施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两高”项目,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整改。 3.从严把关“两高”项目整改。2022年年底前完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相关手续补办工作,跟进公司落实整改进展情况。 | 已完成整改任务。我市高度重视,多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是制定《河源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和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厉查处违规“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行为,强化存量“两高”项目管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科学精准区分“两高”项目,建立河源市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台账,推进“两高”项目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三是动态管理“两高”项目,按照省能源局关于“两高”企业清单和项目管理目录调整意见,对全市原有16个存量“两高”项目(企业)台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市存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企业)20个,在建、新上“两高”项目1个。对存量“两高”项目逐个核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对需要整改的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强化“两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对限制类产业、无能耗指标替代来源、能效水平未达先进值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强化“两高”项目监管,按要求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确保“两高”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截至申请验收销号时,全市存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均符合节能审查(整改)手续,其中涉及我市的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节能整改,省能源局已于2022年1月20日批复同意节能整改意见。省有关工作要求均已落实,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
第 六 项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 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2020年以来涉及我市违规项目整改到位。 |
第 十 三 项 |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 河源市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排查整治水源地内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 | 1.加大质量管理与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农村集中供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作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导、联合督导、暗访检查等监督手段,有针对性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任务。 2.加快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进度排名制度,对各县区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压实攻坚任务责任,协调解决推进工程中遇到的难题,做到进度不停滞。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Ⅱ类及以上的优良水平。 | 已完成整改任务。河源市已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25%,完成省下达任务;已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划定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0个(市县级15个、乡镇级105个)。经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未发现我市有新增环境问题,我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Ⅱ类及以上的优良水平,优良率为100%。 |
第 十 六 项 |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 1.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制定印发了有关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2.摸清辖区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相关情况。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有关摸排工作,完成了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各类型占比情况摸查,摸清水上洗砂洗泥有关情况;完成了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等梳理统计工作,实施台帐管理。 3.强化执法监管。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不断规范陆地洗砂场所洗砂洗泥活动,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用砂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了河道水域水生态环境健康。 4.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加强洗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 | 已完成整改任务。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在专题工作会议、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上作专题部署,并研究审定《河源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分管负责同志就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多次开展巡河督导,同时我市将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协调、督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不断规范陆地洗砂场所洗砂洗泥活动,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用砂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了河道水域水生态环境健康。 我市是非沿海城市,无出海水道,经各职能部门排查整治,截至申请验收销号时,我市未发现陆地海砂淡化场所及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未发现建筑市场存在海砂使用情况,完成了对建筑市场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情况的梳理和统计,建立了台帐,加强了动态管理。省有关工作要求均已落实,已完成整改任务。 |
第 三 十 九 项 | 河源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2013年成立,园区内协和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采矿证到期后,当地政府于2019年违规为其续证,且规模从10万吨/年扩大到50万吨/年。2019年9月以来,该公司先后两次在地质公园内违规开矿,累计开采近半年,把山峰削平16米,废土废石直接从山顶倾倒,生态破坏严重,被周边群众反复举报、媒体曝光,但当地一直未进行查处。 | 依法查处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内协和矿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完成生态修复工程。 |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河源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内协和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开矿问题的调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开矿行为,拆除、清理相关设施设备,注销协和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对矿区范围内道路等裸露地表进行生态修复。 2.2022年年底前完成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内眼镜湖矿区违规审批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加强公园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 已完成整改任务。已依法查处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内协和矿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已关闭相关矿山,注销了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拆除清理了矿区内的生产机器设备及构筑物。已完成矿区的复绿工作,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复绿效果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