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市对相关县申报的5座小水电站开展退出类综合功能难以替代论证,经市、县相关部门复核,召开了专题论证报告审查会议,认为我市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5座小水电站,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巩固脱贫攻坚等综合利用功能,拆除后难以落实替代措施,拟同意上报省政府,申请予以调整为整改类电站;涉及实验区的小水电站调整情况将根据省后续政策调整情况和省核查意见下发后另行公示。
现将我市5宗小水电基本信息及调整情况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河源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受理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5号河源市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电话:0762-3334345,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附件:关于河源市开展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的退出类小水电一站一策结论拟调整情况清单
河源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