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4月10日起启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2)”,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使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印章,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使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印章,用于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该印章与使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通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