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延长河源市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期限至2022年3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源市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
二、资助范围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为中、小、微三种类型的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获得国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许可或者转让在河源实施转化,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或者登记,且专利许可备案时间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内。同一项专利交易只资助一次。
三、资助标准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指定时间内实际发生的转让金额确定。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0.6万元,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实际补贴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银行开户证明;
(四)专利转化交易款付款凭证;
(五)专利转化交易发票和纳税证明;
(六)专利实施许可项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备案证明;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七)专利技术转让项目:
1.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时提供原件查验。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2年3月11日17:00前通过登录“河源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hqlm.heyu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二)项目审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22年3月15日17:00前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的项目进行线上审查。申报单位网上审核不合格,应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纸质材料提交。通过线上审查的申报主体,需将纸质材料“河源市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于2022年3月17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通过线上审查的项目出具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2022年3月18日17:00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项目及自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经公示后进入评审阶段。
(五)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拟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七、联系方式
各县区单位联系方式: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赖峰波、罗敏,联系电话:0762-3279995、3279100,电子邮箱:hyzscqk@163.com,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809,邮编:517000。
附件:河源市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书.docx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