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2021〕78号
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灯塔盆地农业科技创新局,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4日
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共建公共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的约定,对公共创新平台按“基本运营+项目申报”模式给予支持,为规范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项目,是指公共创新平台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的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孵化项目落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适用主体为市政府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按“基本运营+项目申报”方式支持的公共创新平台。
第四条适用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院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在我市落地的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孵化项目等。
(2)项目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较好的前期基础、成熟的实施路线和实施条件,良好的预期成果和效益。
第五条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高于500万元。
第六条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以及“谁受益、谁承担”的划分原则,“一事一议”项目所需财政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市财政承担的资金来源在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一事一议”项目落地所在县(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负担。市财政负责市直且按税收分成比例与源城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农高区管理委员会(筹)财政分别负担。
第七条成立“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市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发展的相关政策;审核“一事一议”项目投入、绩效评价等方案;审定其他事项。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事一议”项目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立项流程:
(1)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在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www.hysti.gd.cn)填报申报书,项目常年受理。
(2)专家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从科技项目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
(3)管理委员会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支持事项,报管理委员会审核。
(4)公示:在河源市政府网站、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立项支持。由科技部门下达立项文件,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第十条“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结题与验收、绩效与信用评价等按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市科技部门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中期评价与结题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一事一议”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照《预算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源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2日(2年)。
附件: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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