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医药行业、高等院校、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医药行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局拟采取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原则组建河源市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并公开征集医药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2、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具有深厚的医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5、年龄,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具备药学、中药学、制药和医疗器械等四个专业领域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取得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2、在同等条件下,全国医药行业专业领军人才、广东省医药行业领军人才可优先入库。
三、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医药行业专业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医药行业专业中级、初级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及研究成果清单(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七)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八)能证明个人专业专长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五、申请入库程序
参与申请征集的专家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以快递取件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联系人:熊珞
电话:0762-3279996
邮箱: hysscjdgljrsk@126.com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河源市市场监管局大楼702。
附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