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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829651641/2019-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10-18
名称: 关于印发《河源市应急管理局2019-2020年度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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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应急管理局2019-2020年度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 -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河源市应急管理局2019-2020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 2019-2020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2019-2020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今年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产生活,顺利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时段和救助原则、标准

冬春生活救助是各级政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 月至次年的 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 3月至 5月。

冬春生活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开展,各地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 150 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二、核查救助对象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政府审核;镇(街)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应急管理局核定,填写《2019-2020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统计表》,建立需救助对象台帐,作为核发冬春救助的主要依据。

10月15日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上传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三、制定救助方案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争取财政救助资金,完成救助任务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四、发放救助资金(物资)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原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实行实物救助的,采购物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制订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并保证物资质量,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县镇村三级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次年6月1日前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上传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救助工作组织领导。今年我市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惨重,各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组织好、开展好。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县(区)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市和各县(区)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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