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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1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写入信用条款
发布日期:2024-09-06 09:32:2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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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为了更好提升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自然资源部也将信用有关条款嵌入专门法律法规内容中,根据自然资源部目前现行有效法律(16部)以及自然资源部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19部),对写入信用条款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综合整理。


  截至目前

  已有1部法律

  2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专门信用条款

  详见附表


序号

分类

法律名称

信用条款

1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将其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2

行政法规

地图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3

行政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张汉青
校对| 谢芳卉
审核|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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