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已逾期的源城区桂山横坑石场、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山子尾石场共2宗采矿权(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自8月26日至10月12日)。
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矿业权,采矿权人未对矿区进行复绿复垦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费用由该采矿权人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补齐。
公告期间,采矿权人如有疑问,请联系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地质资源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663019)。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2宗采矿权信息表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拟注销2宗采矿权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