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形势
(一)政策定义:“多测合一”是指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服务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测绘服务模式。
(二)实施背景:“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测绘“放管服”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测绘行业转型升级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河源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效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9〕48号)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以来,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除外)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实行联合测绘。在此基础上,自2023年6月起在全市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分阶段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业务所涉及的测绘事项,实行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和审批监管效能。
三、实施方式
我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测绘要求,将建设项目所涉及测绘服务事项,由原来多项测绘合并为相对集中的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监督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所需测绘事项(按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提供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绘,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事项)。
四、实现程序
(一)统一标准:采用统一测绘基准,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执行国家、省有关“多测合一”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测绘活动,实现“一测多用”。要求测绘服务单位在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合法公平竞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测绘市场环境。
(二)优化流程:梳理测绘事项,实现多测合并,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优化测绘流程,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三)信息共享:测绘单位通过“多测合一”共享平台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测绘成果推送至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共享,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机构管理,服务基础测绘更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服务其他有关部门。
(四)服务提升:面对建设单位,实现缩短审批周期,压减建设项目测绘成本;面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测绘业务在线办理、工作效率提升;面对测绘管理部门,实现测绘成果自动检查、管理;面对横向部门,实现成果共享、融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