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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区“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9 10:14:4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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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河源市区“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民众意见建议。

  一、公示及有效反馈时间

  2024 年7月9日-7月1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hytddc@163.com。

  (二)信函反馈:请寄送信件至河源市源城区长安街 73 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三、有效反馈意见

  反馈时请注明为“河源市区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河源市区“交地即证”工作实施方案

公示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源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综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树牢为企业(单位)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的“店小二”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结时限,通过加强协作、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确保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的同时能够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让企业(单位)真正感受到河源的温度、力度和便捷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土地交付的当天即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国有出让土地

  1.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用地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水平的通知》要求,不重复进行测绘调查,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完成测绘与权籍调查,并做好质检和信息入库工作。

  3.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4.用地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有划拨土地

  1.在土地划拨前,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净地”划拨,权籍调查部门提前介入,完成测绘与权属调查,并做好质检和信息入库工作,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好前期工作。

  2.用地单位凭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即可并联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容缺受理“交地即交证”申请,用地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用地批准文件,身份证明等材料,提前预审部分申请材料。

  3.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4.用地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材料申请登记的当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协调指导。市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要加强协调指导服务,积极推动各县区“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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