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落实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局决定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将31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附件1)委托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委托期限自2022年6月7日至 2025年3月31日。原 2022年10月12日市自然资源局与江东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行政授权委托书》作废。
二、将30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附件2)委托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委托期限为自2022年4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
三、将29项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附件3)下移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组织实施。原2022年10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与源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授权委托书》以及《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部分市级自然资源管理职权下移至源城分局的通知》(河自然资函〔2020〕355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doc
附件2: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doc
附件3:河源市自然资源局下移至源城分局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清单.doc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