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一宗自然资源管理职权事项由灯塔盆地实施的公告
根据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将一宗市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委托由河源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授权委托自然资源管理职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至 2024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源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清单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