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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15:04:1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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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法规〔2022〕4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
3.检查时间:2022年7月至12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式监管
6.检查范围及要求:按照每年一次,每次抽查按各类被抽查对象的2%-5%比例确定。检查内容为土地评估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况、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履职情况。

  (二)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
2.责任处室:地矿科
3.检查时间:2022年5-10月
4.检查对象:矿业权人(含探矿权人)
5.检查方式:采取内业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按照随机选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的要求,对被抽查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检查

  1.检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
2.责任科室:生态修复科
3.检查时间:2022年5-12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经随机抽查的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对被抽查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及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2022年土地复垦活动

  1.检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等。
2.责任科室:生态修复科
3.检查时间:2022年5-12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按照随机选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的要求,对被抽查的土地复垦义务开展土地复垦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地理信息安全监管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2.责任科室: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3.检查时间:2022年8月至11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的申请,主要核实是否符合涉密数据管理相关规定。

  (六)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

  2.责任处室: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3.检查时间:2022 年4至10 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为主,不与国家和省级检查对象重复。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外省来粤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责任科室对照检查事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拟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行为。实施行政检查应当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规定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并做好文书、证据等归档工作。现场检查应当遵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检查全过程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平台,各县区局、责任科室应按要求及时录入。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风险防控。行政检查应当对实施检查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需依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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