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陂头眼镜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连平县陂头镇眼镜湖矿区予以关闭的公告》(连府告字〔2021〕15号),现将连平县人民政府公告关闭的连平县陂头镇眼镜湖矿区饰面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6002009017130003162)依法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