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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10:20:0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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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测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将联合测绘服务融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22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河自然资函〔2019〕836号)有关规定,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人防和不动产等三项测量工作,实行“联合测绘”,即:“业主一次委托、机构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公用”,结合河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引导“联合测绘”测绘服务机构进入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规范服务,同时强化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督。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专业类别[即:原资质分级标准中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制范围承接自然资源“联合测绘”业务,且近三年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批合格”。

  (二)三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

  (四)在河源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必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有关管理规定,符合“联合测绘”业务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档案管理要求。

  (五)承诺并提交不少于6名(不低于乙级要求)常驻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至少1名为测绘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承诺常驻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常驻河源市并提供联合测绘服务。

  (六)提交用于河源市自然资源联合测绘业务的仪器设备和生产软件证明文件等,仪器设备和生产软件须符合业务开展的要求。

  (七)服务机构人员应经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按照联合测绘的有关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开展河源市自然资源联合测绘业务,按规定提交经质量检查合格的测绘成果。

  (八)提交既往在河源市开展测绘项目作业技术方案。

  (九)参照国家标准,提交本单位在河源市自然资源联合测绘市场的服务价格。

  (十)本次自愿报名服务期限为两年,在服务期内承诺遵守国家、省关于联合测绘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制定的自然资源“联合测绘”管理制度等规定。

  三、报名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机构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明细资料(按公告顺序装订成册),凭测绘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资料到河源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接待大厅(河源市长安街73号)报名(报名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谢先生、卓先生;

  联系电话:0762—3663030。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申请测绘服务机构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我局在报名截止日之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经审核,符合河源市自然资源“联合测绘”业务服务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将指引进入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联合测绘”平台,以及在自然资源部门办证综合窗口公布,接受业主自主选取“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并按照“联合测绘”流程及时间完成三项测量项目的“业主一次委托、机构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公用”。

附件1: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2: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测绘服务项目报价表.doc

附件3: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测绘”服务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安全保密责任书.doc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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