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专项巡察。2023年1月,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局党组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印发《河源市住建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要求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狠抓整改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党组副书记、局长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力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如期完成。
(三)注重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跟踪管理,先后下发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会同相关单位成立督导组,持续深入各县(区)有关镇村,指导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督促县(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确保巡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加强理论学习。一是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细化责任措施,有效推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二是组织县(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印发《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重要讲话以及历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围绕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结合住建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方法途径。
2.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研究制定《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镇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乡村振兴工作措施。二是落实综合协调指导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开展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解决工作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按规定程序做好资金分配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局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住建系统乡村振兴工作。二是谋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规划,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等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历史文化保护和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县(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三是召开全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暨2023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强化主责意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召开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统筹协调、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和年度重点工作,压实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责任。二是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工作落实。出台《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指导各县(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组织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委托省、市规划建设领域方面的专家教授讲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与隐患整治等工作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县、镇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2.严格把关项目审核。一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对照《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对补助对象的规定,严格把关项目审核。二是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认真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准确上报年度改造计划。三是按省住建厅、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新增镇级填埋场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严格按要求分配省级资金,制定出台了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帮扶指导,强化督查督办和通报约谈,确保提前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一是专题研究镇级污水处理工作,对我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二是派出督导组指导各县(区)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自查整改工作,针对发现问题进行逐项整改,补充完善台账资料,同时边整改落实、边建章立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通过发“问题通报”“提醒函”等方式告知县(区)及时整改。三是针对部分县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问题,先后向当地县政府发出《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拨付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补助资金的提醒函》等函件,督促各县(区)强化任务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有效支出。
4.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压实县(区)监管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实施主体责任,要求当地政府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管理和监督,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对设施进行专人专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组织开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有效运行。三是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考核。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机制,每年通过节前警示教育会议、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形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谈话提醒机制,重新修订《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谈话提醒内容,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着重开展提醒。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通过与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增强自身“免疫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下大力气解决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管理,依法依规完善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提醒谈话,切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坚持不懈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继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已完成、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从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制度执行上入手,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对需长期整改的工作,持续抓好督办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提质、乡村建设、改革创新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助力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联系方式:电话0762-3829018;邮政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2号住建大厦;电子邮箱:hyzjfgk@163.com。
中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