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河公积〔2023〕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公告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是指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贷款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发放新贷款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贷款的抵押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原贷款设立了住房贷款的抵押权,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
(三)关于该抵押存量房,受让方的贷款额度能覆盖出让方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含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应偿还债务之和)。
三、申请材料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出让方、受让方共同向承办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同一银行)“带押过户”业务。
(二)核查原贷款:承办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别核查关于该交易房屋,出让方原贷款是否含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审核新贷款:受让方新贷款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按照我市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按规定收齐材料后递交管理部,管理部按照我市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受理、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三合一”登记:完成新贷款审批后,承办银行、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存量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按规定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抵押权变更、领取相关权证等手续。
(五)发放新贷款: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三方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六)结清原贷款:承办银行按顺位划拨新贷款资金,一是结清出让方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二是结清出让方的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三是剩余资金划转至《三方协议》约定的出让方银行账户。市公积金中心确认资金入账后,按规定办理结清出让方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咨询电话
区域管理部(市直):0762-3884168
源城管理部:0762-2202788
东源管理部:0762-8836060
和平管理部:0762-5639783
龙川管理部:0762-6989163
紫金管理部:0762-7889023
连平管理部:0762-4333511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