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金花等16人申请纳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印发河源市市直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2004]151号)、《关于河源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标准的通知》(河府[2008]14号)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具有河源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经资料审查、实地调查,傅金花等16户家庭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现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3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办房改业务科反映。
联系人:卢宇红 联系电话:3882019
附:公示人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