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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函
发布日期:2019-07-17 10:27:2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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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迅速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函》(粤安办函〔2019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韦淑娴;联系电话:18927039500;邮箱:hy3379608@163.com。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抄送:龙川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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