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情况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安办〔2022〕6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信息(见附件)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制作公示牌并在所有矿山入井口或工业场地、办公楼宣传栏等醒目位置悬挂。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度全市尾矿库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2.2024年度全市地下矿山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河安委〔2024〕12号:关于河源市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情况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