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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2023-01-23 10:02:2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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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10时17分许,在河源市东源县G205线K2763+600处,一辆粤L·89521(粤L·843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粤P·792B9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发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事发10日后,1名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22日后,1名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30万。

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惠州市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了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形成了《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市政府已批复同意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结案处理。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事故性质: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梁其彪驾驶粤P·6Q196小型轿车,行驶至205国道2763KM+600M(东源县灯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门前路段)处时,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认真观察相对方向行驶车辆的距离和速度,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违反交通信号标线通行,在有道路中心双黄实线的路段实施越双黄实线左转弯,造成黄学承驾驶的粤L·89521(粤L·843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紧急避让。

2.黄学承驾驶粤L·89521(粤L·843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采取往向左避让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直接碰撞前方相对车道正在行驶的粤P·792B9小型普通客车,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黄学承,男,51岁,粤L·89521(粤L·843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2年4月25日被东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梁其彪,男,48岁,粤P·6Q196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2年4月25日被东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故有关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黄学承驾驶粤L·89521(粤L·843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行驶系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其主要负责人(黄伟武)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并考取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黄伟武)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对该公司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交通运输局向漳浦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东源县纪委监委核查情况,对5名公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江敏强,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灯塔中队中队长、张小明,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包科龙,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魏其才,东源县灯塔镇梨园村支部书记、梨园村委会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李汉光,东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灯塔中队队长,因其他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22日被东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其失责问题合并处理。

另外,东源县纪委监委分别对东源县公安局、东源县交通运输局、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4、博罗县纪检监察部门对2名公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黄新辉,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廖旭辉,博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股长,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

博罗县纪检监察部门责成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向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东源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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