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3〕64号)精神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拟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9日至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部门: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艺术与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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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河源市拟推荐名单.docx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