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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10 17:36:3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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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水务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1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最过硬的政治作风,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建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副局长和总规划师为副组长,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落实,推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组织召开7次党组会、4次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认真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二)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标本兼治。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方面12个主要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紧盯具体问题,着力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也注重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强化系统施治。研究制定《市水务局落实市委第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有关措施、工作要求等。各科室各单位对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细化分解任务。

(三)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整改实效。一是加强督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每月督办各科室各单位逐条逐项有力推进;印发《关于开展水务系统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到各县(区)开展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报送详细的整改措施及成效。二是加强汇报。各科室各单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整改情况,班子成员及时分析研判、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督促落实。三是对账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把关后进行集中销号。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一是通过“第一议题”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4次。二是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班子成员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6份。三是先后召开河源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一是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成立市级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河源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现状调查摸底表》组织各县(区)开展农村供水调查摸底工作,对应建立工程台账;加强与国有企业合作,为农村集中供水注入专业化、技术化力量,推动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任务。二是积极协调,强化水域岸线规划成果与市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指导各县(区)开展复核工作并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积极做好岸线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强化指导,督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压紧压实(区)主体责任,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指导县(区)通过涉农资金、专项债、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政策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印发《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区)编制印发工作方案。二是扎实做好农村集中供水查漏补缺工作。督促县(区)对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进行核查,对未通水的村庄纳入集中供水补短板项目,联合卫健、乡村振兴部门分赴各县(区)开展农村供水管理与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督察工作,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县域统管,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水平。

4.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先后组织召开市河长制专题会议、河源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视频培训暨工作推进会,分析我市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提高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部署安排河湖长制工作;成立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专班,凝聚部门合力,推动专班实体化运作将河长制考核工作纳入联镇包片抓落实工作清单,督促镇村级河长巡河履职二是坚持质量为先,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印发《河源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落实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飞行检测,完成质量责任公示牌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整改。三是坚持靶向发力,统筹推动重难点工作。市河长办制定“一县一单”提醒函、督办函,要求各县(区)及时完成河湖“四乱”问题销号。

(二)关于涉农资金使用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规范管理涉农资金。一是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专项水利资金分配工作流程,提高资金分配效率。二是加强纵向督导。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求县(区)及时开展工程建设,加快资金拨付和财政结算,合理安排结余资金使用。三是落实资金监管职责。印发《关于开展水利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度省水利厅主管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工作,派出人员到各县(区)对抽查的病险水库项目进行督导;将专项资金监管纳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市本级专项资金的监管。

2.强化项目申报指导。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印发《数字财政系统涉农项目审核操作指引》,通过加强指导培训,提高项目入库质量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督促县(区)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3.规范项目建设。一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二是加快项目完工验收及结算。派出业务人员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求县(区)主动作为、强化协调。

4.注重水利项目建管并重。注重建管并重,通过培训提高运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关于履行监督职责,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

1.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压紧压实廉政建设责任。印发《2023年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清单8方面26项。二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会,通过观看警示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三是积极堵塞廉政风险点。制定《河源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风险点清单》,查找干部职工岗位廉政风险点,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制定《关于开展全市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派出督导组到各县(区)开展廉政督导。

2.有力监督涉农资金使用。一是聚集问题所在,强化整改效力。印发《关于开展水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财会能力。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相关财经法规法律和各级财务制度,特别是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健全完善涉农项目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报账手续前期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四是印发《关于开展河源市村级水管员工资市级补助资金及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经费专项督导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专项资金监管。

3.严格管理融资资金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资金监管意识,加大力度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率达到最大化。

4.规避项目招标领域廉政一是依法依规,强化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落实市政府招标联审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程序监督,加强招标文件审查。二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以整改船塘河治理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为抓手,针对性地制定《河源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避免发生违反程序招投标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整改成果仍需拓展巩固。下一步,局党组将忠诚履行职责使命,继续按照巡察整改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持续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对表对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领会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持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以巡察整改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大河湖保护力度,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方面持续发力,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关,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之以恒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联系电话:0762-3333157;邮政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5号;电子邮箱:hysswjbgs@163.com

中共河源市水务局党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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