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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蜂斗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16 16:36:44 来源:河源市水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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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验收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由于黄蜂斗水电站于2005年投产但未及时开展取水设施验收工作,我局于2022年6月1日在和平县召开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蜂斗水电站取水设施核查会议,形成了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并向你公司发送《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蜂斗水电站取水设施核查情况表》。

二、核发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在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北联村处采用引水方式取黄蜂斗水库地表水,用于黄蜂斗水电站(64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164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28.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14.84立方米每秒)。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1624S2022-0002,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库区水资源保护措施,做好用水总结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分别由河源市水务局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河源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和平县水务局协助。



河源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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