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1 |
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
局全体干部职工 |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水利实际,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
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
局办公室 |
2 |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局党员干部职工 |
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
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
局办公室、局各党支部 |
3 |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 |
局全体干部职工 |
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同时结合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及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 |
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同时,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及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普法学习和考试。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4 |
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 |
局全体干部职工、管理相对人 |
通过学习宣传,深入掌握民法典有关规定,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为的过程中,不违法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不违法减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过程中,严格对照民法典,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作有针对性的宣传。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5 |
围绕“放管服”改革实践开展普法 |
局全体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进一步提升涉及“放管服”改革的科室、单位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
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
6 |
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普法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明确的七大任务中涉及水利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河道及采砂管理、防汛等方面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建设与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政监察支队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提升水利统计工作的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
加强水利水电规划统计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规划计划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河湖管理科、建设与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农村水利水电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水土保持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质量安全监督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防汛抗旱责任制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水事纠纷协调、水利规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水政监察支队 |
7 |
密切结合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
政策监察科、水政监察支队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把面对面普法宣传贯穿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 |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除涉及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外,执法的过程、依据、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 |
局办公室、政策监察科、水政监察支队 |
8 |
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开展普法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加大人民群众对水法规规章立法全过程的参与度,使社会公众参与到水利立法中,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在水利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 |
有关业务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加大人民群众对新发布水法规规章等文件的知晓度和掌握情况。 |
水利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及时做好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
有关业务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
9 |
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广泛传播水法治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普法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成效。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