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开展第二次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经过1个多月努力,我市第二次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下称“清漂”行动)已全部完成。此次“清漂”行动全市共打捞漂浮物3.52万吨,清理河长2053.2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169.14平方公里。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河流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今年第一次“清漂”行动成果,我市开展了今年第二次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14693人次,投入挖掘机296台、铲车140辆、运输车辆615台、船只202艘,投入资金846.09万元,打捞漂浮物3.52万吨,清理河长2053.2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169.14平方公里。
经过第二次“清漂”行动,我市境内水面漂浮物大大减少,水质环境也得到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的目标。据悉,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河流日常巡查和管理,巩固成效;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两次“清漂”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