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统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全面发展,现将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保持第一,2024年上半年,我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22,是全省唯一进入全国前30名的地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良率均为100%,水质持续向优向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地表水水质劣Ⅴ类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比例为0;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持续下降并稳定保持贫营养。空气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2024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5%,全省排名第一,比全省平均值高3.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2.49,全省排名第二,其中PM2.5均值浓度为19.2微克/立方米,达到省下达的均值浓度不高于22.6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要求,低于全省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和非珠三角城市(24微克/立方米)。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二)绿色低碳发展坚定步伐。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8.55亿元,同比增长2.3%。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推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成为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4%,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5.5个百分点。积极稳妥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钢铁冶金、水泥陶瓷和矿产加工等传统产业向新技术产业转变,科学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岑田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开展“双碳”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开发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指导连平县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EOD项目申报工作。
(三)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巩固提升水环境含优量,印发实施《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河源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组织开展“隆街大桥”“石塘水”省考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加快完成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市累计建成镇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101座、配套管网1407.9公里,处理能力约58.31万吨/日。精准实施大气“多源共治”,对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完成2023年度VOCs企业分级工作,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移动源联合上路执法、路检及机动车抽检工作。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稳定安全,更新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方案》等,印发实施《河源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探索推进连平“无废县”以及1个“无废农旅小镇”、1个“无废乡村”示范建设,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年度55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督促指导东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
(四)环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夯实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方案》,不断完善监测管理机制。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衔接,河源东江产业园区、源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纳入省级试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宗。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帮扶指导122家企业完成2023年度环境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制定公布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陆地洗砂场所非法洗砂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督查等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解决了一批重点环境问题。
(五)生态示范创建氛围浓厚。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组织开展多场次主题宣传活动、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环保设施单位开放活动,引导公众关心、参与、支持生态示范创建,营造全民创建格局和氛围。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基地创建,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5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9个。加大生态文明行为宣传力度,鼓励倡导绿色消费、文明餐桌、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
(六)省级评审汇报顺利完成。发挥创建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对各项创建指标进行调度分析,强力推进薄弱指标提标,全面梳理总结生态示范创建举措与工作成效,突出呈现特色亮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技术评审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情况的视频展示、PPT陈述、提问答辩等评审准备工作,顺利完成技术评审汇报,有关情况通过“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