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完成了2023年度我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工作,现予以公示,各企业分级评定结果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0762-3880331
附件:河源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情况表.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