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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13 21:45:4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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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1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大力推进,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一)党组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动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分局均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或推进会,全面部署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起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片挂钩、带头整改、分工推进;责任部门各司其职、落实整改,加强对分局指导;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各分局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格局。三是深刻剖析问题。召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反馈问题,主动深挖根源,制定改进举措;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四是强化督促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共制定完善财务管理等38项制度,先后举办各类专题业务培训会;加大督促力度,局班子成员加强挂钩分局的检查指导,牵头业务科室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整改督导和帮扶指导,每月调度工作进度。

(二)党组书记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主持召开会议9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加强工作督促落实。一是及早进行动员部署。反馈会后,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二是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三是及时研究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局党组(扩大)会,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各分局、科室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整改重点难点事项。四是压实整改工作责任。要求各班子成员到挂钩的分局督促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整改工作专班到分局检查指导,听取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并签发通报。五是带头推动作风建设。召开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三)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上台阶

局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领先。今年1至7月,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其中前两季度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进入全国前30名;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AQI)为98.6%。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有效。成立服务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源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等,设立服务企业每月接待日,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对重点项目实施“一对一”服务。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方面

1.强化理论学习。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工作指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召开理论学习研讨会,强化理论学习效果。三是及时传达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方案,通过党组会、党支部会议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2.强化党的领导。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成立中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党组、中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支委会,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按党组工作规则进行决策。二是规范党组议事流程。制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议事流程。三是强化牵头抓总作用。把乡村振兴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3.强化督查帮扶。一是督促出台方案。督促各县(区)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办法(方案);督促各分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方案或计划,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开展帮扶指导。联合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工作督导和帮扶,督促县(区)农村生活污水主管部门压实运维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农村污水治理能力。三是加强资金申报培训。举办2023年河源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县涉农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谋划和储备的指导。

(二)关于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均经过集体讨论决策。

2.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一是强化业务学习。举办河源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制定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联合市财政局到各县(区)督导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规范支出项目资金。

3.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内部控制专题培训,组织各分局、科室和直属单位学习招标投标法、采购法等,提高业务水平能力。二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强化项目工程建设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合同签订手续,加强合同审核、审查,按照规定办理项目款项支付和合同履约验收。

4.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加强工程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工程管理意识,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工程管理能力。二是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实地调研、可行性论证等,科学合理设置工程建设内容、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三是严格落实项目工程变更手续,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各项变更手续审批。四是规范项目的建设和验收,严格按要求委托业务,按规定使用及拨付项目资金。五是规范工程结算支付,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资金和工程费用支出的监管。

5.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通报机制,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通报至县(区)政府(管委会),下发督办函、提醒函,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切实提高污水治理效益。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

1.全面落实责任。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召开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及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任务安排、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强化权力约束。制定《中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加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案》《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与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二是强化教育引导。扎实开展谈心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洁提醒信息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严守纪法规矩,切实增强防腐守纪意识。三是严格采购监管。组织开展内控管理培训,紧盯重大项目、实施采购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采购流程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把持续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足动力,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推进整改。

(二)继续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强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对需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增强专项资金使用实效。

(三)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工作不断进步。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认真履行乡村生态振兴专项组牵头部门职能,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见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绿美河源生态建设为牵引,积极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联系电话:0762-3890931;邮政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8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办;电子邮箱:db3890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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